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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初始注册(含增项注册)所提交的资料
  • 作者:admin
  • 发表时间:2018-01-26 14:35
  • 来源:未知
初始注册(含增项注册)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一/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表》(一级应包括《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初审意见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上报送)一式2份;
 
2、增项注册需提供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增项证明;
 
3、材料附件1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需核);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机场专业初始注册或增项注册的,每涉及一个专业应当增加书面注册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
 
4、《一/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1份。
 
5、逾期初始或增项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