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建造师资料应注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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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8-01-30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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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建造师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人员库中的注册人员为准。凡注册人员库中无记录的人员均不能认定为企业注册人员。
2)申报注册建造师的各专业人员数量应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数量应分别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现有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和数量应满足既有资质标准的要求。
4)企业注册人员不应存在重复注册情况。
5)临时建造师不应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注册建造师人员。
6)《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
7)按照企业申请表中的注册建造师名单考核,可以不提供注册建造师相应的附件材料,但社会保险证明必须提供。